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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2021年建筑、市政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24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24
截止日期:2020.12.04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招标公告 *****新区(黄湾镇)****年建筑、*政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区(黄湾镇)****年建筑、*政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人为*****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区(黄湾镇)****年建筑、*政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2021年建筑、市政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2021年建筑、市政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2021年建筑、市政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2021年建筑、市政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2.2招标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2.3工程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

2.4概算投资: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

2.5建设规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8招标范围: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2021年建筑、市政等工程项目项目管理服务(部

分项目,具体按招标人安排),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项目管理服务,并组织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备案归档、审计配合,缺陷责任期配合。

2.9本项目招标估算约4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质或建设工程代建资格或工程咨询(建筑或市政专业)资格,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施工管理能力,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3.2项目负责人***

3.3本项目管理服务不分标段。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5日08:30至2020 年 12月 4日13: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治江路与潮起路交叉口企业服务大楼一楼103不见面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 送到立即离开。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jhnztb.com/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  址: 海宁市合力大厦1幢15楼  

邮  编:  314415                                            邮  编: 314400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电  话:  0573-87906932                               电   话:0573-87228051

 

2020年 11 月 25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资质或建设工程代建资格或工程咨询(建筑或市政专业)资格(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

***

4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过至少1个房建或市政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业绩(建设造价3500万元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工程骏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5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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