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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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宏信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水墨江郡秀水街S**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 |
江夏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宏信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水墨江郡秀水街S17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HXT-202011CG-050HW
2、采购计划备案号:夏财采计【2020】00853号
3、项目名称:江夏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改造项目(设备购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630.8(万元)
6、最高限价:630.8(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具体委托合同确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几个月(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及近几个月(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所投车辆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拟供车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供公告目录)、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设备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
5)、投标人须在本地自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投标人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则须提供全部网点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联系方式***
6)、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承诺书;
7)、投标人近三年内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提供网页版截图,网上自查加盖公章):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上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报名);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未列入“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标段的同一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否则该制造商及其代理商资格预审均不能通过;
9)、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10)、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宏信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水墨江郡秀水街S17栋)
3、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报名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水墨江郡南区秀水街S17栋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集中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
4、集中审核:
1)集中审核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下午14:30至16:30
2)集中审核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水墨江郡南区秀水街S17栋
3)集中审核提供资料: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集中审核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A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B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负责人***
4)根据鄂财采发〔2020〕1号要求,请各投标申请人确定参加集中审核人员后,将投标人代表个人信息(姓名、企业名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体温、项目名称)于2020年11月20日11:00时前发至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281447185@qq.com),集中资格预审前,由采购负责人***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宏信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水墨江郡秀水街S17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度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宁安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宏信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水墨江郡秀水街S17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7-87017636、027-8795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