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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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08 |
招标代理: |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局***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龙阳大道龙阳时代A座**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QD ZC****-*** *、采 |
【项目概况】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A座1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QD ZC2020-18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112315-2039
3、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133(万元)
6、最高限价:133(万元)
7、采购需求:
5座警务用车(越野车),符合国Ⅴ排放标准,通过国家环保部认证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5座警务用车(越野车))必须为供应商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同时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是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3C”认证及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项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近二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全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供应商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提供相关截图证明材料及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6)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8)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如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如供应商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3)提供财务报表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申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A座16楼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3.同时携带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序装订),核验无误后,原件退还。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A座702室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2月0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A座7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
3、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王瑞、昌亮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7-8476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