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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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29 |
招标业主: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中国电**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水利工程项目经理部粉煤灰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水利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机构”)对项目建设所需的粉煤灰进行公开询价(询价编号:POWERCHINA |
关键词: | 泵 |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湖北宜城水利工程项目经理部粉煤灰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宜城水利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机构”)对项目建设所需的粉煤灰进行公开询价(询价编号:POWERCHINA-0114006-20105),现将有关投标事项告知如下:
1.1 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
湖北省宜城市江河湖库连通一期工程(排涝项目)新建南营泵站、龙头泵站、野鸡城泵站、官庄泵站、沽河口泵站、南洲泵站、安垴泵站、龚垴泵站等 8 座排水泵站;改造灌溉提水泵站 4 座;拆除重建跨沟渠桥梁 4 座;新建机耕桥 5 座;整治沟渠 9 条及新建渠道白家套~沽河口连接渠道 1 条(长度 1.81km),10 条总长度 14.86km。
1.1.2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1 |
粉煤灰 |
二级 |
吨 |
3200 |
粉煤灰质量应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46-2014的规定 |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采购量有所调整,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1.2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询价的资金来源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宜城水利工程项目经理部自筹。卖方所供货物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至买方指定的仓库,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按月进行对账结算,卖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于到货次月支付到货当月货款结算总额的80%,在供货的3个月后支付1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最后一批货物后三个月)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1.3综合交货单价、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综合交货单价在整个合同期固定不变,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此次询价材料出厂价、运到本项目工地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装卸车费、保险费、管理费(包含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的所有相关费用。并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装卸车费用为卖方承担。卸货由卖方负责。
1.3.2交货期: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或按买方书面通知另行确定交货时间。
1.3.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宜城水利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地或指定地点。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4.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投标粉煤灰的生产厂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具有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必须具有本投标文件要求粉煤灰的生产能力。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粉煤灰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一份。
1.4.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具有询价产品的销售资质及行业准入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报价产品已通过并取得有效的合格证件。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需满足1.4.1.1条。且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4.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5技术质量要求
1.5.1粉煤灰质量应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46-2014的规定。
1.5.2卖方的产品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1.5.3对于所供货物技术要求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买方有权拒收,如送到现场的货物观感质量、技术参数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买方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卖方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货物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损失,卖方需予以违约赔偿。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出厂检验报告等,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3个月(最后一批次货物供应验收完成起算)。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1.6.5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7日,需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 ec3.powerchina.cn)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人需在2020年11月29日前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 ec3.powerchina.cn)完成网上报价并上传相关附件,逾期填报的或者未按要求填报的,询价人不予受理。
1.8.2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9报价人需知
凡有意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需在报价前将所投标粉煤灰样品(不低于2kg)寄出送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宜城水利工程项目经理部(收货地址:湖北省宜城市楚丰路66号(宇华纺织厂)水电十四局湖北宜城水利工程项目部;收货人:王建祥,联系电话***
1.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 ec3.powerchina.cn)上发布。
1.11联系方式
询价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
地 址:***
邮 编:510800
联 系 人***
电 话:***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宜城水利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监察室
监督电话:***
日期: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