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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山羊峪河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24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24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新型城镇化建设(山羊峪河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项目所在地区 **省****** 招标人名称 ***刘家河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新型城镇化建设(山羊峪河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公告正文
凤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山羊峪河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021068222569316    发布时间:2020-11-24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
招标人名称
凤城市刘家河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凤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山羊峪河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
202021068222569316
资金来源
其他资金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4432.07万元
标段数量
1
项目规模
新建堤防总长1851米,其中左岸962米,右岸889米;新建护岸2544米,其中左岸166米,右岸880米;新建翻板坝2座;河道疏浚总长2744米,其中上游段项目区1863米,下游段项目区881米;交叉建筑物2座;人行桥2座。(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标段(包)名称
凤城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山羊峪河综合治理)项目
标段(包)编号
202021068222569316001
资质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招标范围
新建堤防总长1851米,其中左岸962米,右岸889米;新建护岸2544米,其中左岸166米,右岸880米;新建翻板坝2座;河道疏浚总长2744米,其中上游段项目区1863米,下游段项目区881米;交叉建筑物2座;人行桥2座。(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 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500 元
供货/服务/施工开始时间
2021-01-01
供货/服务/施工结束时间
2021-08-31
项目负责人***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及以上]
合同估算价
4232.595247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11-27 09:00至2020-12-01 16: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凤城市邓铁梅路17号锦江大厦16楼1617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12-17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现场纸质递交
递交地址
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
开标时间
2020-12-17 09:30
开标方式
纸质开标
开标方式描述
现场纸质开标
开标地点
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其他公告内容
报名领取文件注意事项: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 2.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谢绝报名)。 3.投标人拟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专业,不得有在建工程),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资格证;项目经理需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以查询从业人员的实名制。 4.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无《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八种情形的相关联企业的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2)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期内;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专业,不得有在建工程),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资格证;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近两年(2018年度、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具有带防伪标识或二维码正本、2019年12月至今新成立企业除外); (8)企业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应交税费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新成立企业除外); (9)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法律纠纷(重大法律纠纷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行贿记录、无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等承诺书(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注:上述材料除企业资质证书有二维码、法人身份证不需携带原件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须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要求清晰、加盖红色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2套)。 7.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宜 (1).领取时间: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办公时间:上午9:00-16:00)。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领取地点:凤城市邓铁梅路17号锦江大厦16楼1617室,领取人:马女士,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凤城市水利局
招标人
凤城市刘家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凤城市刘家河镇府前路
联系人***
李东东
电话
13019692655
邮箱
79956375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丹东金正大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凤城市邓铁梅路17号锦江大厦
联系人***
马千惠
电话
0415-8125677
邮箱
ddjzdgczx@163.com
招标人或其主要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丹东金正大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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