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本公告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仔细阅读。报名投标、交费等请按本公告所述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郑重声明:莱钢电子公司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评标工作。某些单位或个人打着各级领导的旗号允诺帮助投标人中标并索要相关费用的,均为骗局,投标人切勿轻信,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致潜在投标人:
莱芜钢铁集团电子有限公司现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一、招标编号:20187420110648
二、招标项目名称:监控设备-B20201120
三、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济南市钢城区昌盛路23号。
收货联系人***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 投标方必须具有在钢铁行业内同品牌的相同或相似设备供货业绩。
3.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代理商)投标,同等价格优先考虑,代理商须为区域及以上代理,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证书。对于代理商提供的代理证书我方和生产制造商核验,如发现伪造授权书等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将有权终止与弄虚作假单位的后续合作。
五、投标人须知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等资料,涉及计量设备,投标人还需提供原厂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涉及软件产品,投标人还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明资料。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及近三年以来符合要求的业绩2份(合同、用户评价),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等)。在公告结束时间前上传到网上报名中的上传资料中,初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阳光购销管理信息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标书费缴纳、网上投标,未经审核缴纳费用的不予退还。
2.采取网上投标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