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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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14 |
地 区: | 淮安市 |
内 容: | 受**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AZH-KZC-GK-******** |
关键词: | 物业管理 |
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AZH-KZC-GK-20201100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示范格式三)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4、根据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4.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20年1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5、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
5.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
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公告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2、公告期限、招标文件获取、确认函接收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2.1公告期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30日,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整/份(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招标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版块直接下载或到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延安东路105号武夷大厦14层)获取,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投标确认函及报名费用缴纳截图发送至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邮箱:258454703@qq.com),并电话与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联系人:徐亮 联系电话***
3、报名费用缴纳方式:
报名费用缴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投标人必须在公告期限内以对公形式将报名费用缴纳至以下指定帐号:
开户名称: 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开发区支行
帐 号:10370188000022029
缴纳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AZH-KZC-GK-202011006
备注:
1、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和缴纳报名费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已提交确认函和缴纳报名费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且未书面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申请按苏财规〔2013〕28号文规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00分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下午14:00分
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4、投标文件接收联系人:徐亮 联系电话***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名 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路
联系方式:戴主任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延安东路武夷大厦14楼
联系方式***
八、其他事项
1、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195万元整。
3、本项目资格审查部分和评分标准部分要求投标投标人提供原件审查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递交的原件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采购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