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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管理中心大楼地面下沉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2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23
截止日期:2020.12.18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 南沙管理中心大楼地面下沉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沙管理中心大楼地面下沉处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招标公告正文

南沙管理中心大楼地面下沉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沙管理中心大楼地面下沉处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工程名称:南沙管理中心大楼地面下沉处理项目
  •     项目编号:1040-APB20200001

    二、招标单位: 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7号首层招标代理部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0-37608020

    电子邮件***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电路165号

    四、项目概况:对广州发展南沙管理服务中心建筑物外围周边地面下沉情况进行加固处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规模: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对广州发展南沙管理服务中心建筑物外围周边地面下沉进行加固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原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参考),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根据补充勘察结果和工程的完整性要求(含各种管道、路面、绿化的恢复等),进行必要的优化/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完成工程施工。

    3.工期:300日历天。

    4.招标控制价:2439734.33元(含税价,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非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49468.64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81395.84元。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本项目要求承包人开具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5.项目负责人***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的扫描件或证书的扫描件。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已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5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七、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八、公告发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金额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20年11月24日00:00至2020年12月2日17:00。

    3.招标文件发售金额: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下同。)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开户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营业部;帐号:701657752726)。

    温馨提醒:投标人支付标书款后,应当及时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相关凭证。招标代理公司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报名结束后发至投标人在平台上预留的工作邮箱,自行下载)。

    九、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完成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十、办理CA证书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申请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3)办理CA证书后,申请人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4)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投标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下午5:30)。

    温馨提醒:已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认CA证书的有效期,以免由于CA证书过期造成无法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等问题。

    十一、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温馨提醒:为便于投标人顺利完成开标解密,招标人在广州南沙区珠电路165号南沙管理服务中心211室提供现场支持服务,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来现场或不到现场。若到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须自带电脑及CA证书(必须是加密时的同一CA证书),并提前准备好投标文件的密封信封以免CA出现故障无法解密(密码信封是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时,除“.etnd”格式之外生成的“.txt”文档,文档中的字符串即为密码信封,详情可见电子采购平台登陆后->首页->操作手册->供应商部分-招标(非招标)分册)。未到现场的投标人请提前进入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准备。

    十四、招标文件答疑联系方式

    1.投标人请注意: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站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如果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1. 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 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 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 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3.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十五、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网站上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 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项目异议函

     

    项目异议函

    致:异议受理单位/部门:

    我司因      现就      项目(项目编号:         )提出异议。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

     

    异议提起人: (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     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人授权代表(签署):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地址:

    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注: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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