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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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04 |
招标代理: |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级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硬件支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省****级人民法院地址:***高新区吴泰闸路*号(**省****级人民法院)联系方式:*******(**省****级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开发区*(区)**路***号联系方式:王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硬件支撑项目 | 1 |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上一会计年度或本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了;1.2公开报价前6个月任一时间段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3公开报价前6个月任一时间段内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否则不予认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3.2、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山东”等网站查询);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18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