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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内超市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的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23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23
截止日期:2020.11.30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关于院内超*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为规范病人采购,***第三人民医院拟就院内超*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进行社会公开招标租赁,欢迎符合要求的商户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请参加投标者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前来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院内超*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 二、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关于院内超市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为规范病人采购,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拟就院内超市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进行社会公开招标租赁,欢迎符合要求的商户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请参加投标者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前来投标。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院内超市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位于江阴市五星路999号,5号楼1楼,共一层,面积约160㎡。
三、项目要求:
1、标的物概况中所述房屋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投标人实地勘察为准,但投标报价时不再因房屋面积的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因房屋面积存在差异而调整中标价。
2、投标人应先对拟承接建筑物的具体状况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承接建筑的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接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不被接受。
3、投标人中标后可自行对标的物内建筑进行装修。装修施工方案应征得业主同意(并图纸备案),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私自破坏建筑主体结构方(人)需承担所有的法定责任和经济后果;不可改变建筑外观形象。承包期到期后或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中止,中标人可自行拆除自已的相关设施,但不得拆除门窗墙地等硬装饰部分,并不得破坏原建筑,且院方不承担因拆除设施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4、中标方对承接建筑物周围的其他建筑物以及周围环境、绿化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并负责实行门前三包。如发现损坏及其他重大事项须及时向院后勤科报告。
5、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或部分出租给第三方经营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方因经营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7、服从医院管理,不得经销香烟、烟火类禁止物,食品质量合格,无过期物。中标方服务期内的水、电、暖、通讯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标的物使用期间的维修、维护、保养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8、中标方服务期内应遵纪守法,不得在所用的房屋内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否则院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中标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9、中标方自行承担在房屋承租期内装饰、开办经营、日常管理等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交通安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和所涉经济责任与院方无关。同时,中标方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诊疗,由此所引起的后果中标方自行承担。
10、门面不可以做大型广告宣传牌,超市内不可以安排住宿,不可以使用煤气瓶。服从院部后勤科日常管理,上级部门检查和本院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接收并及时整改。
11、经营范围:日常生活用品,不得贩卖烟酒、药品、违禁品。
12、服务期限:1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中标后,中标方预交水电等费用押金2万元,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结算。
13、付款方式:服务费用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到期后质押金经院方验收合格后退还。
14、超市所在的楼房如遇医院发展拆除,中标方必须随时撤离,双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中标方物资以及所产生的经济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与院方无关。但可以退还中标方已交纳尚未到期的剩余管理费。
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中标方如若竞谈后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完服务费用,逾期视为弃权,医院可以重新选择中标单位或另行招标。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方提交一份备存。
3、当遇到政策规定、城市规划及特殊需要不得开超市时,医院有权解除或中止合同,并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但可以退还中标方已交纳尚未到期的剩余服务使用费。
4、破坏建筑主体结构、中标方遗失或损坏医院标的物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的,中标方承担全部经济、社会和法律责任,与医院无涉。
5、不使用超额线,限额使用电器(含总用电量),否则中标方需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如经营需要确需增加用电额,则由中标方负责线路改建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其他费用如水电气等同等约定。
6、服务期内,中标方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交通安全)由中标方负责,与医院无关。
7、招标其他事项:
(1)投标人参加竞标应提供的资料:
A、自然人参加竞价的,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法人及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应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用途及(或)开办经营范围承诺书、投标价格清单和安全责任承诺书。均由法人签字盖章或个体投标人签字。
五、标的最低控制价
场地租赁费0,管理费2.5万元/年起,水电费自理。
六、投标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次洽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无违法违纪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营业执照,认同本约定和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竞价。
七、投标文件信息:
  投标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分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须装订成册并加以密封,加盖公章。 内容需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投标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投标总价、相关资质证件等内容,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开标说明:
报名时间与方式:2020年11月23日—11月29日至5号楼3楼采购科报名,因疫情防控期间,也可采取电话(051081663006-8535)等报名方式。
    评审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上午10点
评审地点:行政楼6号楼203室
各投标人现场招标时自带水笔(建议黑色或蓝色)。
按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开标,根据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中标方。
九、其他
防疫期间,按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院部会议部署,所有投标到院人员需提供本人手机扫码14天内行动轨迹或江阴地区医疗单位出具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不符合防疫指挥部防疫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院区,因此无法参与招标的责任自负,其单位招投标资格自动作废。进入医院区域,请戴口罩。
       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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