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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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宿迁市 |
内 容: |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受***民政局的委托,拟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减贫救助系统对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减贫救助信息化平台涉及审核、审批、专项救助,需对申请救助的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受宿迁市民政局的委托,拟对宿迁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减贫救助系统对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宿迁市减贫救助信息化平台涉及审核、审批、专项救助,需对申请救助的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可实现与公安、人社、国土等十多个部门交换数据,核查救助家庭个人十多类信息,符合减贫救助信息化平台的核对要求,为实现快速有效精准救助核查,拟对系统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开发系统接口、实现数据实时互联,确保救助人员可以得到更快更便捷的服务。
项目名称:宿迁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减贫救助系统对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WKSQ202011096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155000.00),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二、拟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1、宿迁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核对系统由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该系统在全市核对业务开展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信息化支撑作用。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该系统的运维工作,基于浪潮“楼上”平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多项技术专利。开发同减贫救助信息化平台的接口,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不可替代性。
2、为保证该项目的一致性,以及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和对接等工作,实现接口开发与原系统的无缝对接,建议采用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接口开发。
符合具备“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名称: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参加论证专业人员:
专家一:苏俊宝 马陵中学
专家二:陈强 宿豫区审计局
专家三:彭伟 宿迁市退伍军人事务局
五、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7日
六、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用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27日17:30前提交书面质疑材料,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七、相关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宿迁市民政局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