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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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无线电管理局 项目名称:铁塔及机房综合租赁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项名称:铁塔及机房综合租赁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三管塔、挂高**米 备注:含机房租赁 标项二 标项名称:铁塔 |
关键词: | 租赁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和田地区无线电管理局
项目名称:铁塔及机房综合租赁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17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随着国民经济水平高速增长,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广泛应用,和田地区各类无线电台(站)不断增加,空中电磁环境日趋复杂,频谱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对我地区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加强和田地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无线电固定监测站的建设不仅会提升我地区的无线电通信保障、监测保障、应急保障等方面服务能力,同时还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和应对维稳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从而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服务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地区无线电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新疆美好的明天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我地区建设无线电监测站,除了考虑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无线电使用的依赖程度外,还需要考虑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具体表现在:1、该区域在国防中的战略地位;2、该区域的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口流动的程度;3、该区域无线电复杂度和相互干扰程度;4、该区域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5、该区域反恐维稳形势;6、该区域建站安全性;7、地形地貌是否适合建站等,这些因素都是无线电监测站建设过程中应当考虑的问题。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印发lt;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gt;》(国无办函〔2019〕21号)文件相关内容:“建立和完善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机制,更好地为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局四类外挂监测站和监测传感器网络建设需要落实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不能自行征地建站,并且四类外挂监测站和无线电传感器覆盖区域小,密集化、批量化建设才能形成监测合力,不适合自行征地建站方式建设。考虑到监测站监测数据具有涉密性,在架设过程必须考虑到安全性需要,不能随意架设,必须做到架设环境的安全可靠要求。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是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批准的国有大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主要从事铁塔等基站设施和室内分布、通信管道系统建设及维护和运营工作。和田铁塔公司于2014年12月成立,公司于2015年完成对移动、联通、电信三家公司铁塔资产的回收,目前在和田地区管理运营着3500余座通信铁塔基站(和田地区100%通信铁塔均属于和田铁塔公司资产),三家电信企业将存量铁塔注入铁塔公司后,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使得铁塔公司通信用铁塔资源具有唯一性。且铁塔公司铁塔基站遍布城市、乡镇、农村、山区、沙漠,可为客户提供铁塔挂载服务和机房租赁服务,除三家运营商外,该公司还为公安局(350兆通信设备)、政法委(高空瞭望)、武警部队(军事通信)、水利局(河道监控)、环保局(大气监测)等政府单位提供挂载服务,铁塔公司作为大型国有企业,拥有的铁塔资源是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无法提供的,具有唯一性和特殊性,目前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局本次铁塔和机房综合租赁项目所列墨玉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4个四类外挂监测站和和田市、昆玉市10个不同站址监测传感器组成的无线电监测传感器网络只有铁塔公司铁塔具备挂载能力,同时对监测站监测数据的涉密性有较高的保护作用,可以保证监测站载体和数据的安全性需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保证服务标的物的架设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服务标的物用途和本甲方的各项规定,服务标的物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服务标的物如有损坏或故障,乙方在发现后或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修复,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