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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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案卷装订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案卷装订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公司、法人和被授权人);3)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查询截图;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案卷装订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201118-174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GS-2020-0321)
3、预算编号:00-20-0627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案卷装订机采购项目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23000.00(国库资金:23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9、最高限价:23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11、项目联系人***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1-19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24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近3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公司、法人和被授权人);6)“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企业信用查询结果截图;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图)。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9 15:00:00至2020-11-24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1)供应商应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4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1:00至下午13:30-15:00,携带上述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至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803号203室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获取谈判文件资格。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600/份,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20-11-26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20-11-26 14:0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安路803号203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803号203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网上投标回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至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网上上传资料(注:所有上传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采购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公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
*** | 邮编:200071 | 邮编:200070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