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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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浙江省公安厅 |
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高速公路 公路 路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项目名称: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罚款追缴催告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4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政速递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绝对控股企业,是邮政企业;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七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因此,《邮政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企业是我国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合法主体,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专家组认为该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对象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运河东路51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0571-87056984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