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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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18 |
地 区: | 山西省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汾河水库库周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已由***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并山生修办发[****]*号、并山生修办发[****]**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自然**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 |
关键词: | 水库 设计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娄烦县汾河水库库周环境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已由太原市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并山生修办发[2019]4号、并山生修办发[2020]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娄烦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娄烦县境内,第三标段建设内容为汾河水库大坝右岸农家一号院治理段,总长度约1.74km,土方开挖7.108万m³,土方回填4.0157万m³,填筑PET 纤维土工袋12.789万m³及填土2.1168万m³,工程总投资约1293.40万元; 2.2 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 (2)施工部分:包括工程施工、苗木栽植、材料及其他必要设备的供应等本项目项下全部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管控和负责; (4)其他工作: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核、预算审核、设施材料审核,负责竣工图的编制及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直至通过验收合格。 2.3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未竣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7日16时00分至2020年11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官网(http://xzspglj.taiyuan.gov.cn/)首页【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工程建设】专区【投标人】入口登录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官网(http://xzspglj.taiyuan.gov.cn/)首页【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工程建设】专区【投标人】入口登录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 2.开标方式:通过“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娄烦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太原市娄烦县城南区阳光水岸西区5号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 416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太原康兴路支行 账 号:141000222012018005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