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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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17 |
地 区: | 海南省 |
内 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号 经***人民政府批准,***自然**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位置 面积 (m*) 土地用途 使用 年限 容积率 建 |
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自然资告字〔2020〕51号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东出让2020-18号 |
东方市八所镇解放东路北侧 |
16741 |
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混合用地 |
40年 |
≤2.8 |
≤30% |
≥40% |
≤80米 |
11737 |
11737 |
备注 |
该宗地上共有1栋建筑物随土地一并出让。建筑总面积为15131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已补偿到位权属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 |
该宗地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我市今年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目前该宗地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条件的净地。
二、竞买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挂牌竞买保证金入账时间为准)。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东方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在东方市范围有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5日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二楼权益和开发岗(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0年12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
挂牌起始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8时30分;
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8时;
挂牌现场会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8时。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
三、开发建设要求
1、根据市商务局《关于东方市东出让2020-1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关联条件的复函》,该宗地拟引进项目类别为商贸服务业,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关于非园区建设用地指标规定,投资强度应达到250万元/亩。
2、该宗地若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按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市商务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四:其他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30日内与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应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60%。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
2、挂牌出让金不含各种税费,挂牌佣金和公证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3、挂牌的地块以现状条件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lr.hainan.gov.cn/
http://zw.hainan.gov.cn/ggzy/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