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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JTGS-2020-1118“合肥高新区2020年第二批市政工程一标段项目沥青路面施工”公开招标的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16 标签: 安徽省招标 沥青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16
截止日期:2020.11.26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根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现对“**高新区****年第二批*政工程一标段项目沥青路面施工”进行采购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年第二批*政工程一标段项目沥青路面施工。招标编号:LQJTGS-****-***
关键词: 沥青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路桥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合肥高新区2020年第二批市政工程一标段项目沥青路面施工”进行采购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2020年第二批市政工程一标段项目沥青路面施工。招标编号:LQJTGS-2020-1118。二、招标人: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铭传路(高压走廊-天龙关路)道排及附属工程施工,长度约1000m、宽度60m,含道排及附属等工程;2、KX2-2地块支路(KX3地块2#路-铭传路)道排及附属工程施工,长度约500m、宽度24m,含道排、综合管线及附属等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铭传路(高压走廊-天龙关路)、KX2-2地块支路(KX3地块2#路-铭传路)沥青路面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控制价(含税):816.2万元,具体以控制价为准。税率:9%。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标段,拟选择1个中标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且为一般纳税人(附一般纳税人证明)。

2、资质、证书类要求:无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30万元的市政道路或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4、其它要求:具有承接此工程的能力,近3年无不良工程质量及安全记录。

5、安徽建工集团集采平台(http://cp.aceg.com.cn/)已向招标人申请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五、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公开招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20年11月16日至 2020年11月21日17:00自行在安徽建工集采平台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不退),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及时上传报名费用银行转账凭证。流程如下:

1)登陆安徽建工集团集采平台,网址:http://cp.aceg.com.cn/,投标人在供应商窗口输入企业编码和密码后登陆系统。2)进入“招标采购项目”模块的 “公开报名中”找到预投标项目,点击报名。3)投标人接受投标诚信承诺书,在报名界面直接点击“确定”。4)投标人进入“缴费项目”模块,点击“在线支付标书费”,系统默认报名通过并生成支付二维码,投标人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投标报名费。5)支付完成后,系统会显示“已确认到账”,投标人进入“招标文件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等)

6)如有招标答疑、补遗、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安徽建工集团集采平台补遗澄清栏发布,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查阅并下载打印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作无效标处理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在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采平台注册且获得终审通过的,其投标无效。

7)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安徽建工集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初审及终审工作,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安徽建工集团集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注册及登陆流程介绍。路桥集团供应商注册、审核联系电话***

8)已报名的投标人,若放弃投标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在本项目报名页面(缴费项目或招标文件下载模块)点击弃标按钮,并按提示要求上传投标放弃函(盖章的扫描件)并说明理由,否则招标人或招标部门有权暂停其3个月参与安徽建工集团范围内投标活动。同时,若投标人12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放弃投标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弃标的,后续12个月禁止其参与安徽建工集团项目的投标活动。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12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

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以下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账户名称: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41318000018010019085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合裕路支行

2、汇款或转账时,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路桥集团LQJTGS-2020-1118投标保证金”字样。因投标人未备注或错误备注招标编号而导致不能及时查验保证金是否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6日14时00分。

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与石台路交口安建国际大厦8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未按照求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联系方式***

1、招标项目联系人:孟先生;电话:***

2、招标部门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地址:***

3、廉政监督和投诉举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参与过程中,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现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部门提出书面质疑。如对质疑答复不满,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不少于12小时将书面投诉材料送达至监察部门。

监察室联系人: 宋先生 电话:***

十、其他事项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发包人(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5000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该部分不予计量计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 元/次违约金;因多次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致使甲方受到监理、业主等相关方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2000元/次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设备、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并在乙方结算中扣除。

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 2000元/天,停工 7日(含 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须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2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 1000元/人.次违约金;发生此类不良影响超过3次及以上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完工结算与支付时不予结算和支付)及采取其它措施。

8乙方未遵守甲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未履行农民工实名制考勤义务,乙方应承担 1000元/人.次违约金;因乙方未履行农民工实名制考勤义务发生农民工薪资纠纷超过3次及以上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完工结算与支付时不予结算和支付)及采取其它措施。

9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 10000元/次违约金;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安全风险金(安全风险金在完工结算与支付时不予结算和支付)及采取其它措施。

10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甲方公司本部、上级单位、监理、发包人(业主)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 100000元/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12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转包或再分包作业内容合同额2倍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13若乙方代表、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

14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完成清科锐华综合管理系统、钉钉考勤系统信息的录入,甲方标准化建设。如乙方不听指挥,配合管理人员,对其每次进行2000元处罚。

15投标人需要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保证所沥青施工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试验检测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做到包工包料包验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中间若有损坏维护,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6投标单位需要对所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负责,不能影响招标人其他施工部位,应满足招标人对施工过程中环境的要求(直至交工验收合格后),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17投标人需要对所施工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安全物资设备,投标人具有监管责任,如有损坏按原价进行赔偿(从当期计量款中扣除)。

18 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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