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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0年第六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16 标签: 山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16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 采购项目状态正在采购采购项目编号SD**-WZ-JZTP** 采购项目名称国网**省电力公司****年第六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类型物资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启应答文件时间****-**-** **:**:** 开启应答文件地点***鲁能康桥发展中心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状态 正在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SD20-WZ-JZTP06
采购项目名称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0年第六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类型 物资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0-11-23 17:00:00 开启应答文件时间 2020-12-01 10:00:00
开启应答文件地点 济南市鲁能康桥发展中心 采购人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鲁能三公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14号
招标代理机构邮编 250001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0531-83160764
电子邮箱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0年第六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现发出2020年第六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请各应答人根据当地病毒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采用远程办公等先进手段防止人员积聚,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将采用远程应答、线上公示首次报价等方式,应答人无需至现场提交应答文件以及参与公示首次报价,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各章节。在做好病毒防控工作的同时,为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做出贡献。
一.采购条件
本次项目采购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托山东鲁能三公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二.采购范围
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1. 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2) 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3)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 对于制造商应答,应设计制造过与应答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并满足该包的资格要求。
(5)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应答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应答。
(6) 制造商应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7) 提供的同类产品在采购当年度未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通报。
(8) 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9) 应答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在项目货物组件材料配置表中全部列明,不得漏项、空项,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0) 应答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应答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11)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c)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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