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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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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品荟兰花广场25幢17层西房屋出租项目竞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16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广场招标
加入日期:
2020.11.16
地 区:
安徽省
内 容:
吉品荟兰花广场**幢**层西房屋出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省,***,**路与**路** 一、招标条件 本***吉品荟兰花广场**幢**层西房屋出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
关键词:
广场
招标公告正文
吉品荟兰花广场25幢17层西房屋出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与东至路交口
一、招标条件
本合肥市吉品荟兰花广场25幢17层西房屋出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出租的内容为合肥市吉品荟兰花广场25幢17层西,标的物完整程度以竞价人实地现场踏勘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品荟兰花广场25幢17层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品荟荟兰花广场25幢17层西)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 月27 日15 时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版盖章(签字)扫描件发送到邮箱或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11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黄山路与东至路交口吉品荟兰花广场25幢17层西
七、其他
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价,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ahtba.org.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网站上发布。
2、出租标的物情况及竞价要求
(1包):吉品荟兰花广场25幢17层西,建筑总层数34层,结构形式为钢混结构,出租面积666.47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办公,租期最少3年,免租金装修期1个月,租金底价36元/月/平方米,租金押一付三。租金前2年为中标价,自第三年起,每两年租金均按上一年实际租金的5%比例递增。
3、竞价程序: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方式进行竞价,以通过初步审查且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竞价函的竞价人名称,现场开启各竞价人响应文件,递交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竞买人为合格竞买人;
第二步:宣布通过初步评审的竞买人名称(即合格竞买人名单),并现场公布有效竞买人的第一轮竞价情况(未通过初步评审的竞价人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再公布),第一轮竞价中的最高报价为第二轮竞价基准价(即第二轮竞价的最低价,第二轮竞价不得低于第一轮竞价的最高价);
第三步:第一轮竞价结束,由业主代表现场分发第二轮竞价表,第二轮竞价表须在15分钟内填写完成,逾期交表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与第二轮竞价。第二轮竞价中的最高报价的竞价人为成交人。若参与第二轮竞价的单位数量仅1家,则以第一轮竞价为最终竞价。
竞价流程:开启各竞价人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宣布第一轮竞价→进行第二轮竞价→宣布结果。
4、对竞买人的特别要求
(1)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踏勘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移交时间以该房屋加固改造完成时间为准,原则上在2020年11月31日前交房。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因装修、装潢、改造等需要相关主管部门验收的,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用电、防盗等工作,须按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消防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8)《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承租人须按照房产原样或装修改造后原样进行交付,最终交付方式以出租人要求为准。如果出租人选择房产原样交付,承租人须拆除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方可退场,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因乙方违反本项规定导致甲方必须进行修复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如果出租人选择装修改造后原样交付的,承租人投资的不可移动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起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用于经营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业,禁止经营餐饮、化工、易燃易爆品、酒吧、网吧、电玩、KTV及其他休闲娱乐项目,且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3721185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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