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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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26 |
招标业主: |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地 区: | 河南省 |
内 容: | *********现以询价方式采购振荡排痰机、医用臭氧治疗仪等设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 预算单价(元) 备注 * 振荡排痰机 * ***** 技术参数见询价文件 * 医用臭氧治疗 |
关键词: | 医院 |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现以询价方式采购振荡排痰机、医用臭氧治疗仪等设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 |
预算单价(元) |
备注 |
1 |
振荡排痰机 |
1 |
30000 |
技术参数见询价文件 |
2 |
医用臭氧治疗仪 |
1 |
48000 |
|
3 |
高频电刀 |
1 |
48000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振荡排痰机1台、医用臭氧治疗仪1台、高频电刀1台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和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备案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备案证)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五)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项目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20日
2、报名地点: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五楼招标采购中心。
3、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通过后,直接获取资料;2、招标资料:1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 14:10前
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门诊五楼)
六、开标时间:拟定2020年11月26日14:10
七、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
采购人: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
电 话: 0379-62724477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