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宝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宝荻路白荡河路友谊西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其以上,且同时须具备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其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荻路白荡河路友谊西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11-105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3-20-z9057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建道路长约437米,按照规划红线宽度24 米实施;新建桥梁1座、面积约600平方米,新筑驳岸168米;敷设DN1000雨水管道和DN300 污水管道各约437 米;同步实施照明、信号灯、人行护栏、标志标线、绿化、公用管线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5 日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9958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9958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9245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合同条款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13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8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本单位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查询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5)供应商所持有的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证书,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其以上的资质证书(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3 17:00:00至2020-11-20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2-04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1321弄逸仙一村80号甲二楼
2、磋商地点:宝山区高境镇逸仙路1321弄逸仙一村80号甲二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各投标单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并提供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打印回执。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签收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即自动放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宝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1999 |
邮编: |
201901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