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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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03 |
地 区: | 同江市 |
内 容: | ***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惟致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东大直街***号***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 |
关键词: | 医疗设备 医院 医疗 |
项目概况
同江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惟致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24号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日14点(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W2020049-H-GH
项目名称:同江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3492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金额(人民币)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 |
01 |
医疗设备 |
1349200.00 |
1套等 |
医用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注:1、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供应商必须整包报价,不得拆包。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哈尔滨市地方名优产品目录》哈财采[2012]34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哈财采〔2020〕342号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本项目采购的内容);
3.2.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国外制造商除外)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代理商作为投标人适用);
注:本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代理商作为投标人适用);
3.4.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商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5.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8.单位负责人***
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24号401室。
方式: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根据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注: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2020年12月3日14点(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24号6楼开标大厅(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递交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资金性质:专项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5%作为本项目质保金。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合同金额支付100%的货款,质保期过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保金。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同江市人民医院(同江市大直路166号)。
5.质保期:一年。
6.疫情防控期内,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最大可能减少公众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参与本项目的每个供应商只允许1人参加(身体健康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入招投标活动现场及评审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出示龙江健康码(绿色)后方可进入,并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相关防疫登记检查,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评审活动。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同江市人民医院
地 址: 同江市大直路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黑龙江惟致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2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800451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