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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巢湖流域(舒城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舒中综合服务广场工程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13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六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13
地 区:六安市
内 容: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 二、项目名称:环**流域(**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舒中综合服务广场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镇***学北门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由甲*、甲*联合组成) 甲*(牵头):***城*管理行政执法局 甲*:***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1523001002044001

 

二、项目名称:环巢湖流域(舒城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舒中综合服务广场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舒城县城关镇舒城中学北门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由甲1、甲2联合组成)

 

1(牵头):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舒城县金龙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

 

六、项目类型:þ 工程类   o 服务类   o 货物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工程为环巢湖流域(舒城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舒中综合服务广场工程,项目建设占地约1800平方米,新建综合性服务广场及停车场,其中一期用地面积5231.07平方米,新建商业4栋,总建筑面积1465.96平方米,室外景观、管网等工程。控制价为6050901.54元。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十、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

 

 

注: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①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②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③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情况以施工现场设立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④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投标单位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20年8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且符合执业年限要求,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十二、招标范围: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日9时00分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备   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注:①参与交易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开标会,每个投标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到场的由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

 

 

②项目负责人***

 

 

③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④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应为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原件。

 

 

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工、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2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或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不接受现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12月14日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或逾期未提供担保函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0年12月3日0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应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信息(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填报在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中)、企业和项目经理及总工业绩。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CA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填报在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中)、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含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的链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招标文件约定原件需带至现场备查的应带至现场备查。若评标委员会需辨别真假,或需交招标人保存作为定标考察核实依据的,前述资料原件必须现场提交,未提交的将按不得分(涉及评分项的)或无效投标处理(涉及资格审查的)。同时按程序调查,调查处理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10.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11.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1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①甲1: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②甲2:舒城县金龙土地整理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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