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下沙新街市容环境店招店牌整治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有效期内);4)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下沙新街市容环境店招店牌整治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11-109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375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主要内容是对城运办下沙新街市容环境店招店牌进行整治。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9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450000.00元(国库资金:24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10、最高限价:237.7782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13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8 18: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网页截图。(日期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并且加盖公章)注:以上资料上传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3 18:00:00至2020-11-20 18: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1000元)。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24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暂定2020-11-24 14:00:00 (以实际抽取专家时间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19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19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CA证书;(5)响应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及磋商报价表(最终报价);(6)自带电脑及网卡;(7)投标回执(盖公章);(8)法定代表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原件。(9)磋商时另行携带首轮磋商响应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打印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员情况表》原件或《项目负责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1316 |
邮编: |
200011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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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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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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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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