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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装车系统VOCs综合治理项目处理设施及技术服务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13 标签: 吉林省招标 
招标编号: RLYC-2020-WZ-0003
加入日期:2020.11.13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装车系统VOCs综合治理项目处理设施及技术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LYC-****-WZ-****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装车系统VOCs综合治理项目处理设施及技术服务采购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
 
招标公告正文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装车系统VOCs综合治理项目处理设施及技术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LYC-2020-WZ-0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装车系统VOCs综合治理项目处理设施及技术服务采购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述:
公司燃料乙醇装车系统现有火车鹤管2个,装车流量400吨/小时;汽车鹤管5个, 装车流量分别为4个100吨/小时,1个132吨/小时。装车系统处于无组织排放状态,亟需对这部分尾气增加VOCs治理措施,将这些尾气经集中收集处理,降低最终尾气排放浓度,以适应最新的环保排放标准。
通过装车现场组织与优化,装车尾气排放量可控制在500m3/h以内。根据 《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2012)中5.2.1 油气回收装置的设计规模宜为最大装车体积流量的1.0倍~1.1倍,这也是工业装置通用的设计余量。因此确定VOCs综合治理项目的设计能力为500m3/h,整体撬装,操作范围为0~110%,(操作范围:0-550m3/h)。
我公司负责完成撬装基础土建施工,负责完成火车鹤管和汽车鹤管VOCs收集管线(火车鹤管为垂直液压密封、汽车鹤管为下装车)、回油管线、管线支架,并提供与撬装系统连接法兰。负责撬装以外的电气仪表施工(投标单位技术指导)。本项目仅提供仪表风和电源,不提供循环水、蒸汽、氮气、生活水等其他公用工程,回收的油品经管线返回指定位置,本项目要求没有废水排放。
投标单位负责提供整套VOCs治理设施(包含项目相关电缆、配件等实现本项目稳定运行的一切设备设施)、VOCs收集管线配套输送风机及法兰,负责撬装以内(含撬装本体)电气、仪表、PLC、设备等安装,负责项目调试,负责消防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职业卫生验收等相关验收(招标方指定吉林省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且验收合格,含专家费税费等完成验收的全部费用)。投标单位负责提供VOCs系统相关设计参数,并配合招标方设计单位完成本项目收集管线、土建、电气、防雷等相关设计工作。
2.2 招标范围:
(1)从生产运行安全和技术成熟角度考虑,本次VOCs治理技术仅采用冷凝+吸附物理回收技术组合工艺,不考虑催化燃烧法、蓄热法、等离子体法、生物法、光催化氧化法、压缩+冷凝+膜法、吸附+冷凝等存在化学反应的消除技术或本质安全及工艺存在严重风险的治理工艺。
(2)VOCs综合治理装置整体撬装,包含设备主体、排气筒、仪表及安装材料、保温伴热材料、仪表电缆及敷设材料、电气成套控制柜及出线电缆、保护管、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阀门、管材管件、防腐、火车和汽车收集管线配套风机等所有配套设备及材料。
(3)VOCs综合治理装置不设置独立的控制室,由供货方成套提供可编程序逻辑控制器(PLC)完成其内部控制,并能实现远程急停、远程监控、现场操作等功能。本项目相关控制系统为独立系统,不与现有DCS通讯,装车流量、压力等信号硬线接入PLC。储运中心液体储运站休息室内设置一台远程监控计算机(电缆长度约300米),通过乙太网通讯方式,实现远程监控、远程紧急停车、自动记录故障状态、统计重要运行参数(包括电量消耗、启停时间、运行压力、运行时间、进气量、回收量功能、各级冷凝温度、吸附剂温度等)等功能,其它均为监视,不能操作。投标方负责提供相关通讯电缆及附件,负责完成软件设计、调试等工作。
(4)供货商认为需要配套提供的其他附属设备和零件,供货商应加以说明,以供业主/买方选择。
(5)VOCs综合治理装置必须符合与安全、环保、健康、消防等相关国家标准。上述标准中不包含的部分采用技术来源国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由卖方提供,买方确认;如上述标准均不适用,买方和卖方讨论确定;设备和材料执行设备和材料制造商所在国标准;建筑、结构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上述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投标人应对本技术方案中规定要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及专用工具费用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表请参照附件A。
(7)投标报价以设备采购费为主,包含的工艺包和技术服务费投标人应免费提供。设备采购费包含设备(含备品备件和专有工具)费用、全部增值税、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安装调试指导费等全部费用(含项目相关验收费用)。该报价为固定价,以人民币计。
(8)投标人如发现业主的技术方案中有矛盾之处,应书面通知业主/买方,以便业主/买方予以澄清。
(9)中标人最终提交的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供货商应提供完整的中文工程设计文件资料及电子文件,一式 2 套(其中 1 套供设计院使用),资料至少应包括:
a)卖方应提交工艺流程图(PFD,包括物料组分)及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
b)应提供操作和维护手册,手册信息应包括开车,运行,停车程序说明。维修内容应包括有制造商的部件编码的零部件清单,发现并维修故障程序以及润滑油要求。操作和维修手册应至少在设备装运一个月前提供;
c)设备选型的计算书和设计图纸,压力容器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原始设备质量证明书,受压元件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焊接质量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以及其他必要说明,检测报告及质量证明等。 
d)自控专业需要提交图纸,包含如下:仪表索引、仪表规格数据表、仪表安装图、联锁逻辑图、接线图、I/O清单、电缆表、PLC柜内布置图、PLC机柜外部接线图、PLC配电图、接地系统图、操作维护手册。 
e)电气专业需要图纸如下:成套电控箱安装位置图、箱面布置图、电控箱系统图及控制原理图、电缆表、动力配电图、接地端子图、变频器使用手册。
提交的文件资料的文字:所有文件资料必须使用中国国家标准汉字;
2.3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A;
2.4交货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中标人应保证全部设备在3个月内到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2.6质保期:VOCs综合治理项目处理设施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并且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设备质量故障或由于卖方质量引起的事故,由卖方免费修理、更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卖方应明确质保期后是否可提供免费维护,并预留抵押金。提供免费维护期限以每增加1年为1个单位,买方于承诺年限到期后30日内返还抵押金。
2.7最高投标限价:400万元人民币;
2.8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无预付款,VOCS设备建成后招标方指定吉林省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排放检测验收合格后,再支付90%的费用,10%作为质保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制冷设备、吸附设备制造厂家,且具有VOCS治理专有技术;同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的有效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级以上体系认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须承诺具有VOCS治理专有技术。
(5)投标人所选技术必须为“冷凝+吸附”物理回收组合工艺。本次VOCs治理技术仅采用冷凝+吸附物理回收技术组合工艺,不考虑催化燃烧法、蓄热法、等离子体法、生物法、光催化氧化法、压缩+冷凝+膜法、吸附+冷凝等存在化学反应的消除技术或本质安全及工艺存在严重风险的治理工艺。
(6)2017年1月1日至今在国家、行业、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的各类监督检查中无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仅限于以上渠道公开发布)
(7)投标人诚实守信,2017年1月1日至今在国家及地方政府公开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平台没有被发布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非公平竞争行为劣迹。(仅限于以上渠道公开发布)
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冷凝+吸附方面的国内业绩,且装置必须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1)提供的业绩表应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冷凝+吸附”的业绩,业绩表及相关的合同、技术协议、验收报告、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扫描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上文件须附有使用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业绩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能充分体现业绩的尾气处置能力、尾气处理效果等情况。
(3)相关业绩的验收报告、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必须完全满足:提供业绩必须为“冷凝+吸附”工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考虑近几年新标准项目数量较少,非甲烷总烃浓度暂按120mg/m3旧标准进行验证),苯排放浓度≤4mg/m3,甲苯排放浓度≤15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20mg/m3,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并在评标中视为未完全响应的情况。
3. 业务被授权人证明(原件)。
4、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400万元人民币。
5、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中标人应保证全部设备在3个月内到货。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20-11-13 15:00:00至截止时间 2020-11-19 23:59:59(北京时间)。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元。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2020-12-04 13:30:00,地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2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
5.4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
开标时间: 2020-12-04 13:30:0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现场开标地点: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开标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    编: 132021
管理科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
联 系 人***
电    话: 0432-63983611
传    真: 0432-63983706
电子邮件***
(电话未及时接听请发送电子邮件***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其他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2020年 11月

 


附件A:吉林燃料乙醇装车系统VOCs治理项目招标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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