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佳苑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徐州市泉城水务有限公司潘安湖分公司建设的湖畔佳苑安置房项目供水工程,已被徐州市贾汪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本工程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贾汪区310国道南侧、幸福大道东侧
3.2 招标范围:生活给水干管管网及配套室外消火栓管网、用户表前(含水表)生活给水管道安装,泵房供水设备购置及安装,外场景观供水预留(含表),消防泵房供水预留;室外土方开挖,、管道施工、管井砌筑、回填土、表阀安装等。
3.3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
3.4 质量标准:合格
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5.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5.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5.3.3 项目负责人***
5.3.4 项目负责人***
(1) 项目负责人***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 90 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 项目负责人***
5.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单位负责人***
(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施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5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6.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6.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7日。
请投标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至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14 时 30 分。
7.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网(http://www.zhaobiao.cn/)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徐州市泉城水务有限公司潘安湖分公司
地 址: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街道办事处
1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 系 人 :曹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