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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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23 |
地 区: | 银川市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回族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回族自治区遥感中心)委托**丰凯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回族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一楼高分二期机房装修、四楼部分办公室改造及吸烟室建设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中心)委托宁夏丰凯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一楼高分二期机房装修、四楼部分办公室改造及吸烟室建设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一楼高分二期机房装修、四楼部分办公室改造及吸烟室建设项目
1.2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
1.3项目编号:NXFKD-2020-(采)第025号
1.4项目实施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中心)
1.5项目优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1.6预算金额:159690.82元
2、项目概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中心)《院务会.2020.第6次会议纪要》研究决定,为合理、充分利用空间,进一步做好高分机房二期建设、对一楼高分二期机房进行基础性装修,四楼部分办公室进行改造、室外吸烟区建设。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参与招标的供应商除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参与招标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公司基本证照。
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均为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文件。
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查询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质证书。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青春财富中心8B02室递交报名资料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报名审核不合格,则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4.2.1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5、招标保证金
5.1招标保证金数额:三仟元整(¥3000.00元)。
5.2招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15时00分(到账时间)
开户名:宁夏丰凯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清和北街支行
账 号:64050112240000000230
注:
1、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单位基本户账户打入,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交纳,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保证金收据现场审查,投标保证金汇入后,请投标单位携带汇款证明至代理公司换取收据,便于项目开标结束后及时退回保证金。
2、未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将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公司的基本账户。中标单位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联系代理公司将保证金退还。
3、请在保证金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
4、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6、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9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网站公布。
8、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信息
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15时00分。
8.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16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中心)4楼406室)
8.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中心)
联 系 人***
电 话:0951-395753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丰凯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0951-8995041/18009583283
宁夏丰凯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