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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河北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中心项目监理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12 标签: 河北省招标 监理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12
截止日期:2020.12.07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招标公告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中心项目,已由***行政审批局以正行审投资(****)**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
关键词: 监理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河北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中心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中心项目,已由正定县行政审批局以正行审投资(2020)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赵普大街与守洲路交叉口东南角。
    2.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27115.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003.44㎡,包括创业创新中心主楼、综合服务楼、自行车库、大门、地下车库出入口、连廊;地下建筑面积8112.16㎡;以及硬化、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
    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4.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5.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 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5. 单位负责人***
    6. 信誉要求: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 平 台 上 报 名 。 如 未 从 ” 招 采 云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首次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12 月 7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云电子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0311-880261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9层

联 系 人***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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