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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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P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内容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采购人)委托,拟对“**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采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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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
采购项目内容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采购人)委托,拟对“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采购”进行网络竞价采购。采购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辆采购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采购方式:动态报价(反向报价) (五)资金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30.9万元(大写:壹佰叁拾万玖仟元整)。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汽车销售或汽车生产; (三)汽车生产厂家参与竞价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仅限生产厂家参与竞价提供)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五)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四、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二)完成(供货)期限:于 2020年1月15日前交付,并提供随车附属产品(如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五、成交规则 (一)公告时间: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供应商,公告不再延期,项目撤牌。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意向供应商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供应商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自贡分所组织竞价,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采取动态报价(反向报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自贡分所在1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征集供应商。 六、交易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6:00前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一)交易保证金金额:15万元(3万元/台);。 (二)交易保证金均须在公告期限内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8111001012700555633 七、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采取动态报价(反向报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所划转至采购方指定账户;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采购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荣县兴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 银行账号:808012000000309445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采购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采购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本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八、履约保证金处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通知以及由采购人确认采购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扣除经纪代理服务费后的履约保证金。 九、交货时间、价款结算及验收 1.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税票后的 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金额。 2.验收标准:交车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业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合格证等资料交付给采购方;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十、售后服务事宜 (一)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包含协助上户等并按照国家《新三包法》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二、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确定后,供应商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自贡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 1.8万元(即每台车0.36万元)。 十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方式、时间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动态报价,每次减价幅度为500元以及500元整数倍,最高可减10倍。公告期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在公告期间内未征集到规定数额的意向供应商,则项目终结撤牌。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各意向供应商登录西南联合产权交易网(www.swuee.com)本项目公告页面左上角进行注册报名(原第四产权网站已注册用户无需再次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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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11-18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所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8111001012700555633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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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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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
挂牌信息 | |||||||||||||||||||||||||||||||||
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在挂资产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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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廖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13-2211368 | |||||||||||||||||||||||||||||
项目报名联系: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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