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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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11 |
招标业主: | 河北师范大学 |
招标代理: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投 诉 人:**微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娟 公司地址:***虹桥商务区泰虹路***弄*号***室 被投诉人:********** 单位地址:**省****华西路**号 本机关****年*月**日收到**微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双一流’(进 |
关键词: | 政府 |
投 诉 人:上海微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娟
公司地址:***
被投诉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本机关2020年9月17日收到上海微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师范大学2020‘双一流’(进口)采购”项目投诉,经补正,2020年9月28日受理该投诉,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以评审委员会不理解中文名称为由将投诉人的业绩得分判为零分,严重违反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原则,直接导致投诉人不能中标。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认为本次招标中出现了有投标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和文件的事实。
二、调查情况
“河北师范大学2020‘双一流’(进口)采购”项目2020年8月24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0年8月26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子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9月1日,上海微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0年9月17日,上海微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9月28日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经核查:
(一) 关于投诉事项一:
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第56页“投标产品业绩”中要求“2017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产品每有一项销售给国内最终用户的销售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注:投标产品中须对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进行列表并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或协议彩色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业绩不合格”。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经核查上海微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其提供了六份业绩合同,其中四份为业绩合同的彩色扫描件,两份为中标通知书,签订或发出时间均在2019年和2020年。
经核查并组织专家论证,上海微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六份业绩合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机关认为,上海微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二:
经核查,该项目四家投标供应商均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核心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国内的代理商品牌说明”要求提供了品牌说明且四家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经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认为四家供应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未发现其提供虚假材料。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向评标委员会的调查询问笔录、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据证明。
四、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和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