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项目第三方监管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8-20201110-092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20-0230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过购买第三方监管服务开展对普陀区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及运维维护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后42个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042200.00元(国库资金:10422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104.22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12、项目联系人***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1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扫描);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8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8日14:00-16:00时,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网上上传资料后且进行现场验证,经效验通过后方能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完成报名手续,逾期未按规定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最终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23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30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6室
2、磋商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盖公章原件)、网上投标回执(单位盖公章原件)、无疑问函自拟(单位盖公章原件)、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以供采购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2密封纸质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及磋商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3G/4G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2.澄清答疑: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0年11月19日10:00时前通过传真形式021-52564588*6133向集采机构提出,并电告18019232839,由集采机构单位负责统一解答。如有需要,将安排召开答疑会,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普陀区大数据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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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0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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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33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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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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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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