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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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南昌市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鹰潭车站Ⅱ场停车器更新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南铁物招﹝2020﹞174号)
一.招标条件受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西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鹰潭车站Ⅱ场停车器更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因一次公告后报名厂商不足三家,现予以二次公告。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付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停车器 |
内撑式停车防溜器 |
台 |
20 |
合同签订30日内 |
鹰潭车站停车器工区 |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出厂的停车器产品须有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出具的成品检测报告,停车器产品具有合法知识产权证书。有关技术指标应符合原铁道部行业标准,即《铁道车辆停车防溜装置(第一部分:内撑式停车防溜器)》(TB/T3162.1-2007)标准。
3.投标人单位已获得ISO900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招标要求条件;具有售后服务的能力和良好的服务信誉,具备产品维修、更换和缺陷产品召回能力。
4.在近三年有铁路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安全运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不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产品应与鹰潭站既有停车器控制系统能够配套使用,适用于43/50/60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路29号京九物流大厦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
4.2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表)、标书款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供营业执照、投标申请表及标书款汇款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投标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公告指定的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4.3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若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信用评价中扣1分/次(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部)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开户单位:江西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江西省南昌市招商银行铁路支行
账号:999 012 717 310 903
财务联系电话***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媒介上发布。
日期:2020年11月11日
附表:
投标申请表
致:江西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在研究了********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内容后,我单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标,详细情况见下表:
投标单位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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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
招标编号 |
投标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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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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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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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 |
授权投标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 |
代理情况 (代理商填写) |
授权代理单位: 授权代理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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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或开票代码) |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开户账号: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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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寄送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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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标书款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专票请备注。 |
单位盖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