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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11 标签: 浙江省招标 铁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11
地 区: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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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铁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依据“浙发改设计[2017]69号”文件批复,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运营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要求实施本项目,招标人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工程 (余杭高铁站~碧云站)线路全长48.18km,其中余杭高铁站至浙大国际学院站(含)段线路长约46.38公里,此段地面线1.397km,地下线11.535km,高架线33.448km,共设车站12座(其中共1座换乘站),平均站间距约4150m,最大站间距约6478m,最小站间距约2271m;全线于盐官镇郭店村境内设车辆综合基地1座,控制中心设于车辆综合基地内。本工程共设置主变电所2座,分别位于长安镇站和斜桥镇站附近。
2.2评估工作目标
    对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工程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检验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功能的要求。
2.3招标范围(评估主要内容)
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份:地铁和轻轨》(交运办【2019】17号),结合《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 30013-2013)、《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2018)、《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浙江省、海宁市的相关行政规章,开展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
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1)评估前提条件的核验:试运营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试运行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较大质量问题已完成整改;按规定已取得工程建设的各类许可文件(建设规划、工可、初步设计、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等)、通过工程的质量、消防验收、特种设备验收、人防验收、卫生评价、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且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质量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有甩项工程的,不得影响初期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水平,且有明确范围和计划完成时间;划定保护区,制定保护区平面图,设置提示或警示标志;运营单位满足规定条件,具备安全运营、养护维修和应急处置能力。
(2)限界、土建工程(线路和轨道、车站建筑、结构)、机电工程、设备系统(车辆、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消防和给排水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站台门、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等)、系统联动测试检验、人员、运营组织、应急与演练等方面。
2.4评估成果
中标的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交下列评估文件:
(1).《关于杭海城际铁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意见的函》;
(2).《杭海城际铁路初期运营前安全整改项跟踪检查情况报告》;
(3).《杭海城际铁路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含专家评估意见)。
2.5服务时间、节点、阶段划分及要求(具体时间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为准)。
2.5.1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交《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总体方案》。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组织一次进度检查和预检查;根据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工程建设进度,中标的评估机构在收到委托人要求开展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知的3个月内完成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和安全整改项跟踪检查情况报告。
2.5.2项目的阶段划分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在符合评估所依据相关标准前提下,按照以下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开展评估工作:
(1)第一阶段:评估准备及进度检查
评估机构于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方案提交并经委托人确认后正式启动相关工作,制定具体评估实施方案,选聘具备评估工作需要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专家应包括轨道土建工程、车辆工程、供电、通信、信号、机电、运营等领域具有地铁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经验的权威专家,专家名单拟定后应及时报请委托人审核同意;根据委托人要求选派专家提前介入指导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按照2.3项所列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入站开展工作咨询、现场勘查、技术培训及资料审查等。
(2)第二阶段:组织预检查
由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分组实施评估,组织完成土建、供电、通信、信号、机电以及运营等各专业的预检查,形成预检查专家组意见。对需整改内容进行指导并在正式评估前完成。
(3)第三阶段:组织正式评估
由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分组实施评估,组织完成土建、供电、通信、信号、机电以及运营等各专业的评估,组织召开评估会,形成评估专家组意见,向海宁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由浙江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根据评估意见组织整改,并出具书面整改报告。
(4)第四阶段:出具评估意见
评估机构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整改情况报告出具复审报告和明确的评估意见报告,向海宁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
2.6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7项目要求
报告书的质量须满足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并作为海宁市杭海城际铁路工程批准开通初期运营的支撑性文件,评估机构对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评估能力。(具体参见资格后审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 11 日至2020年11月21 日上午09:30,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注册后自行下载(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1 月21日上午09 时30分,逾期送达、不按要
求提交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5.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本工程投标文件允许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不接受到付邮件),邮寄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801室,接收人:任凤池,电话:***
5.5 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人数控制在1-2人。递交时间:2020年11月20日 09 时至09 时30分,递交地点: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6、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上发布。投标人未及时获取信息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地    址:海宁市海州街道紫微大厦1801室
邮政编码:314400
邮政编码:3144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
电    话:0573-87859836
传    真:/
传    真:0573-87859836

 
招    标  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单位: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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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或其他交通相关评价、设计、规划、服务、咨询类业绩。
??????????????????????????????注:须提供能够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在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行贿犯罪行为查询之日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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