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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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改善城*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整改要求,开发区横一路、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横六路、横五支路、**街、**西街以及**街等**条道路路灯不亮,未纳入管辖。需对道路两侧路灯在现有路灯杆的基础上进行太阳能路灯改造,更换一体化太阳能路灯灯头** |
关键词: | 路灯 道路 路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改要求,开发区横一路、横二路、横三路、横四路、横五路、横六路、横五支路、站前街、站前西街以及和平街等10条道路路灯不亮,未纳入管辖。需对道路两侧路灯在现有路灯杆的基础上进行太阳能路灯改造,更换一体化太阳能路灯灯头243个,对拆除的路灯95基进行更换,改造太阳能路灯342基,本项目合计预算为14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诸城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两侧路灯改造维修项目,预算金额为144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项目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完成。。实施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对于本项目的采购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0年11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11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诸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丁禹铭;电话:***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庆燕、王新宇 电话:***
地址:***
发布人:诸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