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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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长春市 |
内 容: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二厂班车服务 *.*实施地点:***(地点:**大 |
关键词: | 班车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标段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铸造二厂班车服务
2.2实施地点:长春市(地点:东风大街6669号铸造二厂)
2.3服务期限:6年(商务合同每年一签)
2.4 最高投标限价:18.67元/公里(不含税),税率: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招标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
3)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不限制自有或租赁,自有房屋需提供房产证,租赁房屋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日期为当期有效租赁合同。
5)投标人须提供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包括但不局限于客运。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并且2017年-2019年三年无亏损。投标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A、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或者
B、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7年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单项年合同额不少于7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为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同类业绩。须提供相应服务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请提供其他能体现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承诺可以按照项目要求提供车辆,能够响应招标人的其他要求,并出具承诺函。
2)投标人应具备应急服务能力,在班车实际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能够提供备用车辆服务,并出具承诺函。
3)投标人需自行估量招标人生产模式带来的多种可能及风险(如连班生产、加班生产、工厂不饱和生产、车辆空驶等情况)。应配合车辆需求的调整,车辆增减、时间增减、里程增减等,并出具承诺函。
4)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车辆(含紧急救援车辆),必须按时缴纳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保险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车上人员保额每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及附加险,须出具承诺函。
5)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关驾驶资质,具有A1驾照,一年以上大客驾龄,投标时须提供6个驾驶员的A1驾照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小规模纳税人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小规模纳税人证明并承诺可以出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1日20:00至2020年11月1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600元。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03日09:00,投标人宜在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信息。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jlsjsxxw.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单位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3: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通过4006917888转接处理您的CA办理、使用、发票开具及重置密码解锁等业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7.4 财务专员
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开具发票的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130118
招标项目负责人***
座机号码:0431-81868635
手机号码:13125809377
邮箱:quqiannan@faw.com.cn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投标人不具备以上硬件及软件条件的可以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10.4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2020年11月11日
报价网址:https://etp.f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