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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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01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招标代理: |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江明业2020-11-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2020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协审单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标项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预算价(万元) |
备注 |
一 |
2020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协审单位1 |
浣东街道 |
80 |
1.各标项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经评审后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2.标项二中标说明:由于税收工作的时效性和完成年度工作需要,经评审,若标项二与标项一排名第一的为同一供应商,则标项二的中标候选人将顺延至评审排名第二名中标,标项三以此类推。 |
二 |
2020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协审单位2 |
暨阳街道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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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2020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协审单位3 |
除浣东街道、暨阳街道外的其他镇乡(街道) |
50 |
注:1.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投标人可同时对三个标项进行投标,也可选择任一标项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项,每个标项只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最终服务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
3.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九条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造价的实际情况,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1日 至 2020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诸暨市东三路484号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