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 一航局三 公司 海口市滨江西污水处理厂 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由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口市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航局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招标组织机构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海口市滨江西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海口市滨江西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滨江西路与新大洲大道交叉口,处滨江西花卉大世界内,占地66亩,距离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直线距离约7km。为全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构筑物总处理规模9.5万m³/d一次建成,设备按近期7.0万m³/d进行安装调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丹泵站改造、粗细格栅间、进水泵房及沉砂池、A/A/O生化池及MBR膜生物反应池、污泥斜板浓缩池、污泥浓缩脱水车间、鼓风机房、配套电气、自控、仪表工程设备安装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等。本工程总工期540天。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商品混凝土;通过对合作价格机制、长期、服务等要素的招标产生入围。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人,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中标。本次招标分为A、B、C、D四个包件。每位投标人最多可中1个包件。
2.3工期:本工程总工期54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生产能力良好,具备长期连续供货能力。月生产能力50000m³以上,年生产能力 60 万m³以上。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综合到站单价)。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
3.4只允许制造商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11月16日14:00前,通过登录(需注册)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及参与网络在线投标。请供应商牢记注册用户名及密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0 年12月1日14:00前,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ec.ccccltd.cn )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供应商门户(http://114.255.239.58/PMS/)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