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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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17 |
地 区: | 山西省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一广场改造工程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并住建字【****】**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一广场游园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本级政府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广场 设计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五一广场改造工程已由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并住建字【2020】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市五一广场游园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政府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太原市五一广场。建设内容:广场周边道路及管网改造、地下相关结构工程、广场铺装及绿化等景观工程、国旗台等。工程投资额约20662.34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2.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设计款的支付。 3.2.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因为联合体是共同承担招标项目的联营形式的临时性组织,其各方成员的业绩、人员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3.2.9、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业绩为投标人业绩。 3,2,10、联合体各成员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均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3.2.11、投标单位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1日9时00分至2020年1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官网(http://xzspglj.taiyuan.gov.cn/)首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投标单位入口】登录太原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20_年_12_月_1_日__9_时30_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官网(http://xzspglj.taiyuan.gov.cn/)首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区凭数字证书通过【投标单位入口】登录太原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 2.开标方式:通过“太原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上开标。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太原市五一广场游园管理处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15333006574 招标代理: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电 话:18734803407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485010100101431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