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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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安阳市 |
内 容: | ??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招标名称:安钢*#烧结机机头料仓混合料蒸汽预热装置 *.*、名称及数量,见下表: 物料号 物料描述 数量 单位 ********** 料仓混合料蒸汽预热装置/*#JTJZQ * TAI *、供货地点:安钢炼铁厂。 |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内容:
1.1、招标编号:22201102
1.2、招标名称:安钢3#烧结机机头料仓混合料蒸汽预热装置
1.3、名称及数量,见下表:
物料号 |
物料描述 |
数量 |
单位 |
3020600391 |
料仓混合料蒸汽预热装置/3#JTJZQ |
1 |
TAI |
2、供货地点:安钢炼铁厂。
3、施工开始日期预计2020年12月1日,具体日期以招标方实际通知为主,工期30天。
4、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设备类别。
5.2、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
5.3、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份蒸汽预热装置的供货合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二章、投标须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
2、注册报名:
2.1、“未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未注册供应商进入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http://www.agbidding.cn)打开本招标公告,首先进行网上新用户资质申报。申报步骤:首先,点击公告下“未注册供应商”进行资质申报,按照“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成图片(jpg格式)上传;然后,下载开放附件《参加安钢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注册供应商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填写完毕后以文档格式点“注册申请表扫描件”按钮上传。
2.2、“已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在安钢已经注册的供应商按照点击公告下面“已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进行资格核实:按照“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成图片(jpg格式)进行上传。
2.3、报名截止后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及时把报名情况通知每一位报名申请人;同时将未注册投标人加入安钢电子招标系统。报名投标人按照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认真上传资料,报名中如有遗漏的资料,遗漏的文件必须在报价阶段在安钢电子招标网报价页面“技术附件”位置以“附件”的形式上传(按第一章“5、投标人资格要求”上传),遗漏文件报价时不补充,将导致资质不符,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无效。
2.4、拟报价投标人按照本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认真上传资料,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时通过符合性评审。
2.5、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按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地址和联系人***
2.6、招标文件的修正:
2.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招标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2.6.2、补充文件将在投标人缴纳资料费后发布招标文件时在招标网以电子方式统一发布,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修正后的招标文件准备报价,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以短信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6.3、当招标文件与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7、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招标网:http:///
安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
2.8、联系方式
2.8.1、技术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
2.8.2、招标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372-3125916传真:***
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允许参与投标:
2.9.1、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2.9.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受到集团公司禁入处罚或暂停商务活动处罚的;
2.9.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的;
2.9.4、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委托部门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2.9.5、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委托部门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9.6、公司相关规定中明令禁止的相关人员和相关单位参与我公司商务活动的;
2.9.7、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或互为法人的名义同时参与我公司同一品种商务活动的;互为“董监高”或者相互持股的投标人参与我公司同一品种商务活动的。
3、收费:
资料费:200元。
保证金:10000元。
新注册报名投标人于报价截止前缴纳保证金10000元,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置。
账 户 名 称: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 0500 MA45 R9KG 90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与钢一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安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账 号:4105 0160 5408 0000 0389
微信支付请扫二维码:投标人转款时在备注栏填写公司名称(简写)+招标编号
4、报价、评标:
4.1、招标文件获取:通过报名的投标人在收到报名通过的短信后,按招标公告要求,通过向本公告中公布的转账汇款账号缴纳资料费,招标人员在招标网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
转账时备注(用途)栏应填写:22201102加“资料费”(或填上8位数字招标编号加“保证金”);可微信支付资料费,付款时在“转账说明”一栏填写投标人简称+8位数字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缴纳资料费的投标人收到报价通知短信后,及时登陆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http://www.agbidding.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打开“报价单管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价。
如投标人在安钢有不低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额度的已结算未收到的货款,可按“附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承诺将未支付货款中等额资金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使用,如在开标前无书面反对意见视为投标人同意承诺将等额货款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使用;新供方通过向本公告中公布的转账汇款账号缴纳保证金,报价截止时未交纳保证金的报价按废标处理。汇款必须从本公司账户汇出,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
账 户 名 称: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 0500 MA45 R9KG 90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与钢一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安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账 号:4105 0160 5408 0000 0389
微信支付请扫二维码:投标人转款时在备注栏填写公司名称(简写)+招标编号
联系人***
技术联系***
4.2、报价:
4.2.1、已分配用户名和密码的投标人登陆安钢电子招标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http://219.154.46.204:808/(http://www.agbidding. cn)),打开“报价管理”点击本次投标项目“报价”按钮报价。
缴费转账银行证明、微信转账截图等缴纳证明及遗漏的资质材料,投标人应按格式要求在报价单“技术附件”位置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开标时评标人员以缴费转账银行证明、微信转账截图等缴纳证明作为评标及标后费用管理依据。缴费证明附件在开标时随报价单一并打开。未缴费为会通知尽快补交,在补交之前暂停欠费投标人在我公司的投标业务,同时暂停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待补齐资料费欠款后恢复在招标公司的正常业务。缴费证明弄虚作假的将视作投标人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置,直至全部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
4.2.2、本次招标增值税税率为:13%(投标单价包括设备/材料费用、到厂运费等),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执行新税收政策。
4.2.3、投标人仅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宜精确到个位,单位为元。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原则上不再招标。如果有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按规定进行一次澄清报价。
投标人应保证在报价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投标人必须充分沟通,充分了解现场设备工作状况技术要求、使用情况等,确保报价合理,不恶意报价。
4.2.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按要求认真报价,技术标中实质性要求和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不得有任何负偏离。如有商务偏离,必须注明;如果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将导致报价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4.3、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5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http://www.agbid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4、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对于拒绝该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4.5、评标:
4.5.1评标过程中,招标小组应核实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投标人报价异常,经核实,该投标人报价有误且放弃中标的,该投标人报价无效。作为过错处罚,对中标价大于2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的招标/询价项目扣款500元、100万元以上的招标/询价项目扣款1000元。扣款直接转账到招标公司账户并备注“单位名称+罚款”字样,该扣款不允许以未支付的货款扣除(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以以投标保证金扣除)。招标人员负责协调10个工作日内交纳该扣款。逾期未交,全面暂停该投标人所有在招标公司的投标业务,直到确认扣款交齐后,属安钢合格供方的,及时把处罚及解除处罚信息通知供应商管理部门。
4.5.2评标办法
4.5.2.1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等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中标。如果首次最低报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将对其澄清报价,澄清报价最低者中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要求作出澄清报价的视为报价不变。
4.5.2.2开标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小组在安钢招投标综合管理系统网上开标、评标,资格审核在投标截止后进行,审核依据为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提交的资质文件、投标人在安钢电子招标网报价页面上传的资质材料。资格审核时,资质材料不能再修改、增减。通过对各投标人的所投资质文件及报价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小组评议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需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投标函、报价单等)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印章的;
(3)、需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法查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政府及国家鉴定网站不能查询的资料;
(4)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
(6)应当提供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
(7)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者以行贿、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其他可以依法或依据招标文件中无效标相关规定认定为无效投标情形的。
4.5.2.3在评标期间,招标小组可按规定要求报价投标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这种澄清答复将构成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4.6、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投标保证金或承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4.6.2、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4.6.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结果签订合同;
4.6.4、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4.6.5、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7、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承诺担保承诺书)在确定成交投标人后一周内退还(或承诺担保自动失效),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或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一周内退还(或承诺担保自动失效)。
4.8、招标小组核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招标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5、授予合同:
5.1中标人的确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小组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结束后,招标小组将作出书面公开招标小结,报送招标人确定成交中标人,在安钢电子招标网上公示结果,并以函电或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中标人,成交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按通知时间、指定地点,依据采购、报价文件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5.2、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
5.2.1、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等不可抗力原因,经招标人批准,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或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2.2、经招标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小组将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将保留重新招标的权利。
5.3、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5.5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4.6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5.4、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起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5、履约保证金:
5.5.1、中标人在签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方式提交。
5.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5.4或5.5.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6、招标服务费:
5.6.1、本次招标项目收取招标服务费0元,由中标人支付。
5.6.2、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7、其他:
5.7.1、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或中标通知书下发前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不能履约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况时,招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新的中标候选人或解决办法,并形成确认报告。
5.7.2、投标单位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扣除尚未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处置。
5.7.3、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当按要求提交质疑函、投诉书。对信誉的质疑或投诉,如果经查证,质疑或投诉不实,视为恶意质疑或投诉,可扣除质疑人或投诉人投标保证金的10%。对恶意质疑、投诉的投标人将禁入安钢采购市场。
5.7.4、投标人存在2.9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是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6、合同签订或中标人确定后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
7、其他: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方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8、招标监督电话为:0372-312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