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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湖北中烟法律服务库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10 标签: 湖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10
地 区:湖北省
内 容:*.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鄂烟工董决[****]**号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招标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鄂烟工董决[2019]33号 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 2021-2023年湖北中烟法律服务库



2.2招标编号: GXTC-C-2013259



2.3采购内容:根据法律服务需求,拟分为三个标包,建立3个法律服务库,即湖北中烟常年法律服务机构库(下称“常年库”)、国际业务法律服务机构库(下称“国际库”)和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库(下称“知识产权库”)。上述法律服务库适用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下属6家烟厂(武汉卷烟厂、襄阳卷烟厂、恩施卷烟厂、三峡卷烟厂、红安卷烟厂、广水卷烟厂)和2家直属单位(湖北中烟卷烟材料厂、湖北新业烟草薄片开发有限公司)。



标包一:常年法律服务机构(常年库)



标段号


采购人(单位)


采购人所在地


中标人数量(家)


每周工作天数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年)(含税)


其他



1-1


湖北中烟总部


武汉市


1


与采购人每周工作天数同步,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3天。


40


须派驻两名固定坐班律师,中标后与采购人协商两名坐班律师各自的分工。



1-2


武汉卷烟厂


武汉市


1


20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1-3


襄阳卷烟厂


襄阳市


1


20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1-4


三峡卷烟厂


宜昌市


1


20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1-5


恩施卷烟厂


恩施市


1


20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1-6


广水卷烟厂


广水市


1


18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省卷烟材料厂


武汉市


18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1-7


红安卷烟厂


红安县


1


18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新业薄片公司


武汉市


18


须派驻一名固定坐班律师




注:各标段中标人共同组成湖北中烟常年法律服务机构库。如有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专项法律服务,可通过库内采购程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标包二:国际业务法律服务机构库



标段号


采购人(单位)


法律服务内容


采购人住所地


中标人数量(家)


最高投标限价(元/小时)(不含税)



服务频次


服务项目



2-1


湖北中烟


按招标人需求


涉外法律服务


武汉市


4


合伙人(含各等级合伙人):3000元/小时



律师(五年及以上经验):1800元/小时



律师(五年以下经验):1200元/小时








标包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库



标段号


采购人(单位)


法律服务内容


采购人住所地


中标人数量(家)


最高投标限价(元/日)(不含税)



服务频次


服务项目



3-1


湖北中烟


按招标人需求


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武汉市


3


3500元/日








2.4时间要求:



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年内有效。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服务地点: 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地点 。



2.6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 。



2.7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为准,据实结算。



2.8投标人可同时投标多个标包;标包一各投标人均可对7个标段投标,中标多个标段。同时投标多个标段的,坐班律师不能相同。



2.9本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包一与标包二的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合法执业机构;标包三的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合法执业机构或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或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官方网站查询,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等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若投标人因不良行为被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通报禁止参加烟草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此处不良行为指供应商为谋取自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烟草行业制度规定、合同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



4. 其他事项

4.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及行业外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列入公司黑名单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列入公司黑名单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4.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 9:00 时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接受远程报名,投标人可将上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01900272@qq.com,招标代理机构核验后回复发送报名表及汇款账号,投标人填写报名表并将文件款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标段号,汇款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标包 ,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2号会议室 。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2 日 9:30 时。



7.2开标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SOMO-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2号会议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http://www.tobacco.gov.cn/)、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s://www.hbtobacco.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招标网(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异议和澄清、质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430071



联系人***



电话: 027-87238091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采购部门(负责解答异议和澄清): 法律与改革部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法律与改革部门(负责质疑的核查和处理): 法律与改革部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纪检监察部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020 年 11 月 10 日






正文详见图片








02 监督部门
纪检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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