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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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2.02 |
招标代理: | 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于城镇公寓房安置项目(暂名金色俞园)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城镇公寓房安置项目(暂名金色俞园)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盐于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 |
关键词: | 勘察设计 公寓 勘察 设计 |
于城镇公寓房安置项目(暂名金色俞园)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330424059000123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城镇公寓房安置项目(暂名金色俞园)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0】377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盐于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于城镇,东至嘉南线,南至老湖盐线,西至俞桥路,北至海盐塘。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8419平方米(合27.63亩),项目拟建公寓安置房7栋,以小高层为主,总建筑面积约46927平方米,安置户数约300户,同步建设物业用房、绿化、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2.3项目估算总投资:18500万元。
2.4勘察设计周期:总勘察设计周期6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含)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确定后20日历天(含)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30日历天(含)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中工程勘察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含)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
2.5招标范围:于城镇公寓房安置项目(暂名金色俞园)勘察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概算调整)、设计调整、工程勘察、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日照分析(第三方检测)以及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以上①、②、③符合其中一个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0日 9时00分至2020年12月2日9时00分登录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2.5 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0室(海盐县海政路333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和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盐于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于城镇 地址:***
联系人:倪海杰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3-86576021 联系电话***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以上①、②、③符合其中一个即可(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
3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
***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6 |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7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没有被限制投标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