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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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上海市 |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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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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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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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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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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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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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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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萨特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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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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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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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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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年份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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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兰达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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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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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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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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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年份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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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G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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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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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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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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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年份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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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顺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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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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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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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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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年份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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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海狮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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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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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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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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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年份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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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顺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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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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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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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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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年份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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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龙中型罐式货车(危险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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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6.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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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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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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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年份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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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龙中型罐式货车(危险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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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6.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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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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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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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年份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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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车辆段上海地区机动车定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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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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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内相关规定。
2.提供服务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提供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3.对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的车辆和改装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前应进行维修质量检测。车辆出厂前整车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不得交付使用,出厂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乙方应当负责无偿维修,使车辆污染物排放达标。
4.建立和健全车辆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部件的出厂试验等原始资料、车辆维修资料、重大缺陷事故情况记录以及维修记录。
5.确保车辆维修、保养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付;服务接待休息室、专人接待情况和意见箱设置等,提供免费接送车服务、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等(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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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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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车辆维修、保养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付;
2.服务、投诉电话是否24小时开通(提供固定电话号码);
3.维修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及质量管理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备有专业救援车辆和市内到达现场时限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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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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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
2.其他要求: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大修(6万公里或1年);二级维护(2万公里或6个月);一级维护、小修(5千公里或3个月);
3.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能及时完成维修工作,维护保养、小修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7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
4.报价中包含增值税及往返维修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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