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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智能管控系统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09 标签: 河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09
截止日期:2020.11.30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建设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智能管控系统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设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智能管控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KH-****-*** 项目名称:建设
 
招标公告正文

建设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智能管控系统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设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智能管控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KH-2020-075

项目名称:建设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智能管控系统

预算金额:3230000元

最高限价:323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建设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智能管控系统,主要在5家重点涉气企业安装智能管控系统,并部署平台软件,主要包含:企业端智能管控设备5套、数据采集处理设备8套、数据采集设备19套、在线站房智能监控5套、系统平台软件1套、服务器2台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通知公告”中注册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并办理数字证书(CA)后市场主体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保定市”,打开【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文件。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咨询电话:***

3.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线下开标地点现场,供应商对投标文件须进行远程解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请随时关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通知公告”中“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综合信息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手册”进行相关操作。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次招标执行最低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计取。代理服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货物计取。

6.质疑、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线下开标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8.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康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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