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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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大数据融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预算***万元,共划分为一个标包。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内容: ***大数据融合应用平台建设。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各项技术标准: 均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须满足质量 |
一、 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昌邑市大数据融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预算650万元,共划分为一个标包。
二、 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
昌邑市大数据融合应用平台建设。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3.各项技术标准:
均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4.本项目须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详见采购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
6.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工期:详见采购文件。
地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效率:执行采购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经研究,昌邑市大数据融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的采购清单,未发现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情况。采购需求明确合理、内容完整、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建议按相关程序进行采购。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11月12日或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刘珊珊 电话:***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恒泰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琳 电话:***
地址:***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