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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河西院区消防器材采购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09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京市招标 消防器材招标 医院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09
截止日期:2020.11.18
招标业主:南京儿童医院
地 区:南京市
内 容: 儿童医院**院区消防器材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儿童医院就 **院区消防器材(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NJCHHXB[****]*号 二、项目名称: **院区消防器材 三、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
关键词: 消防器材 医院
 
招标公告正文

      儿童医院河西院区消防器材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就 河西院区消防器材(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NJCHHXB[2020]2号
二、项目名称: 河西院区消防器材
三、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 ¥97000.00元(单位: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报名: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准时参加报名,过时不候。

1、报名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8:00   

2、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8:30
七、采购相关信息:

 1、采购时间:2020年11月18日上午8:30

2、采购 地点:南京市儿童医院河西3号会议室 (1号楼4楼)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单位咨询电话:***
    采购文件编制人:钟老师
    编制人联系电话***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           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采购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但需提供有资质认定资格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组成
4.1 采购文件组成: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无效响应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医院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医院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采购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医院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响应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医院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7、联合体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响应
8.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9、响应文件组成
9.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
11、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并予以说明。
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3、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2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二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4、响应有效期
14.1 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四、采购、评定与确定供应商
15、采购
15.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评定
16.1 评定组织
16.1.1评定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规组建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
16.1.2 评定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16.2 评定程序
16.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核,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6)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
(7)没有逐一说明响应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8)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
(9)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要求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6.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采购中止,同时将采购中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2.3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评定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书面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2.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谈判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应是灭火设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均覆盖此次采购货物内容),检验报告和对应产品在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官网的消防产品质量信息中可查询。

评分项目

评审标准

分值

价格评分

价格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40。

40分

企业组织架构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企业组织架构、企业实力等进行打分。优得   8-10 分,良得 5-7 分,一般得 1-4 分,差或无不得分。

10分

履约能力承诺及证明材料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履约能力证明材料给予打分。优得 8-10 分,良得 5-7 分,一般得 1-4 分,差或无不得分。

10分

售后服务内容

售后服务机构,供应商在项目地区(本市)设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0分,注册地点在南京地区以外的供应商在南京地区应具有满一年以上自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工商注册证明资料或自有办公用房房产证或办公用房租赁合同,若办公用房租赁还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10分

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优得 8-10 分,良得 5-7 分,一般得 1-4 分,差或无不得分。

10分

用户评价

有医疗系统项目医院方对供应商所供消防材料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满意书面评价的评价人为医疗医院单位或医疗单位管理科室(书面评价时间为 2018年1月1日至今,原件加盖公章备查)得6分。

6分

业绩

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销售灭火器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合同,每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10分

质量体系认证

企业认证供应商具有以下认证每一个得2分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分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成交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补偿金。
17.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
17.6 医院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8、编写评定报告
18.1 评定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定记录和评定结果编写评定报告。
19、评定过程的保密性
19.1 医院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定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定过程和结果。
19.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0.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1、质疑
2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院提出询问,医院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医院。
21.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医院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1.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1.5 医院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医院 “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2、投诉
22.1 质疑供应商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或医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监察部门投诉。
23、诚实信用
23.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3.2 供应商不得以向医院工作人员、评定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医院网站公告,医院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3.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医院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章 产品名称和数量

河西院区消防器材

 

 

 

 

第四章 技术部分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授权书(必须是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资质要求: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提供网站公示(www.shhxf119.com)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打★的为必须满足项,未提供视为废标处理。

 二、供应商应提供文件:

供应商应将文件装订成册,并提交正本2份,副本2份,文件均须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所有文件不予退还;报价以人民币结算。必须提供的文件如下:

1、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报价表

2)企业组织架构、企业实力

3)履约能力承诺及证明材料

4)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5)用户评价证明材料

6)近3年业绩一览表(加盖公章)

7)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8)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三、采购产品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Z/ABC2

1216

 ★

 

注:打★产品必须提供3C认证证书、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消防检验报告。

四、商务要求

1.质量及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提供完好、全新的原包装产品(包括零配件),随机技术资料齐全。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必须具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

南京市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果发生上述起诉或干预,则其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2.交货地点

南京市儿童医院河西院区。        

3.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交货,产品的附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和资料等应随产品一同交付。

4.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

供应商负责产品正式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包装、仓储、安装、保险等费用)。

包装方式按照原厂出厂原标准,供应商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

5.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技术文件、资料

供应商将产品运输并卸至医院指定地点。医院、供应商在到货后 5 个工作日内共同进行开箱检验。

供应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医院、供应商组成验收小组共同进行技术验收和商务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产品质量和安装调试检验标准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最新标准执行。

验收中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或型号规格、数量等与送货清单不符、提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不完整等情形,供应商应免费更换或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应向医院提供但不限于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此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A.产品安装、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D.产品到货清单;

E.产品保修证明。

6.技术培训

供应商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并免费对医院 3  人进行 5  天技术培训。

培训的内容及方案应由双方协商制定。供应商前来进行技术培训的人员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7.售后服务

产品全部验收合格后(以技术验收合格签字为标准),产品质保期为 2 年。

质保期内,如因质量问题而引起产品损坏,供应商应对产品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零配件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供应商将向医院提供优质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开通 24 小时热线电话接受医院的电话技术咨询;如故障不能排除,供应商应在 2 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待产品运行正常后撤离现场。

供应商须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能力和保障,在国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热线服务电话,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须提供负责维修、保养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人员情况、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8.付款方式和时间安排

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全额含税发票给医院,医院负责办理相关付款资料,经医院审批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 货款。

9.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供应商逾期交付产品,应向医院每日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医院有权拒绝收货。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依约提供技术服务或单方终止合同,则供应商向医院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存在医院验收人员在验收时无法肉眼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专业仪器检测才能发现的问题、假冒产品经原厂或专业部门检测后发现的问题等,医院有权在质保期内向供应商主张退货或换货,并可主张供应商向医院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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