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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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20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直饮水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楚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州区航空路襄洲一号A栋**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 |
【项目概况】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直饮水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楚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襄洲一号A栋26楼2601-26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Y202010-03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直饮水机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3(万元)
6、最高限价:9.3(万元)
7、采购需求:
直饮水机采购及相关配套服务。[详见“第三章 采购货物(服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2018年度及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a.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相关材料;b.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人员证件、2020年6月-8月的社保证明)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及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的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供应商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或者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须提供经销商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和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c、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d、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0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楚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襄洲一号A栋26楼2601-2603)
3、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留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②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6款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报名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以上所有资料均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在整个合作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楚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襄洲一号A栋26楼2601-2603)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1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楚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襄洲一号A栋26楼2601-26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楚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襄洲一号A栋2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5392778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