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6 |
---|---|
截止日期: | 2020.11.27 |
地 区: | 天津市 |
关键词: | 学校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兴华里学校监控系统及电子围栏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ZCZB-2020-A-403)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兴华里学校 委托,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兴华里学校监控系统及电子围栏系统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兴华里学校监控系统及电子围栏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ZB-2020-A-403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监控系统、电子围栏系统 1项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30.489万元(监控系统最高限价:21.989万元 电子围栏系统最高限价:8.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1月06日至11月13日,每日上午8:30--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三楼财务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1份)、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15-9:30,9:30截止收取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上午9:30。
3.开标地点: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C8栋三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兴华里学校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需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中采(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