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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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省高级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法律文书及公文资料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省高级人民法院 财政采购计划编号: 无 项目名称:**省高级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法律文书及公文资料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派员驻点办理院机关邮政速 |
关键词: | 邮政 资料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财政采购计划编号: 无
项目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邮政速递法律文书及公文资料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派员驻点办理院机关邮政速递法律文书及公文资料业务。国内标准快递服务按21元/件、港澳台及国际邮件按照国家邮政部门规定的价格按月据实结算,驻点服务费用按4000元/人按月结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依据以下相关法律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邮寄送达时应“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2.《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3.《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人民法院的公文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第三十八条明确,诉讼文书属于人民法院特定法律公文。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0-11-05至2020-11-11(注:必须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限从公示开始日期次日算起)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专家意见
1、专家论证意见(预算金额达40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未达到400万元项目可不提供): 无
2、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无
3、 评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