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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生活垃圾生态飞灰填埋场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11.05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台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0.11.05
地 区:台州市
内 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名称:******世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小东门路**号 联系人:顾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招标公告正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浙江黄岩滨江世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工程名称
黄岩区生活垃圾生态飞灰填埋场改造工程(监理)
1.1.5
建设地点
黄岩区北城街道杜家村
1.1.6
工程规模
本项目飞灰库区位于黄岩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原生活垃圾堆体南侧顶部,占地面积约1.8万元m2,通过对已填埋生活垃圾的开挖,形成库容约19万m3的飞灰库区,预计填埋年限约8.6年。
1.1.7
工程概算投资额
5037.0152万元。(工程建设费用)
1.1.8
工程等级
三级(500吨/日以下的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
1.2.1
资金来源及
出资比例
政府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垃圾开挖与回填工程、飞灰库区建设工程、下游堆体整形工程、库区周边新建道路工程、堆体安全监测布点等)的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1.3.2
监理期限
监理期限:监理期限约为10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前期准备及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未计在内。
1.3.3
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由台州网络投标工具6.5.1版本生成。
1、资信标
由台州网络投标工具6.5.1版本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二);
(2)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附件三);
(3)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自查表(附件四);
(4)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五);
(5)证书材料:
①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
③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④评标办法评分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六)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九)
备注:以上资信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信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
2、商务标
由台州网络投标工具6.5.1版本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附件一)
3.2
最高投标限价
85.08万元(*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及市场情况合理确定,计算依据详见最高投标限价计算书)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担保
1、金额:不低于1.6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1)现金: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①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提交方式及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接收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接收人联系方式: 王迪  0576-885500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②工程保函受益人: 浙江黄岩滨江世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工程保函投保人:                  (投标人名称);
③工程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④工程保函中招标人可提起索赔的内容必须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3.4.4”款中所列条款。
(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入账凭证,提交方式及地点、接收人、接收人联系方式***
②以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
3、注意事项:
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1
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管理系统(网址:www.tzztb.com/auth);
2)选择投标项目,输入MD5码,点击“上传标书”,插入CA锁,输入CA锁密码即可;
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点击“标书验签”按钮。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台州市网络招投标工具安装包下载及操作说明》及《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v2.0(投标人)操作手册》
网址:http://www.tzztb.com/tzcms/dzztb/index.htm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4.1.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2
开标程序
1.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进入本项目钉钉开标群【钉钉开标群的钉钉号将于开标当日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kb.tzztb.com/)上进行通知】。
2.由招标代理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3.各投标人自行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60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有异常情况无法解密的及时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5.由招标代理将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情况在现场公布,并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
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对每个评审环节现场宣布的结果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7.待资信标评审结束后,插入招标代理的CA锁并输入CA锁密码,将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等级、工期。招标代理插入CA锁并输入CA锁密码,现场将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并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8.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乒乓球方式,抽取商务标下浮值,并对抽取过程的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9. 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人也可私聊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转换成PDF形式并签章后发送给招标代理。
***
中标候选人名数
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网络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6.5.1)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联系电话***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工程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工程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工程工程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工程的监理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监理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在监项目要求:
(3)其他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在监项目要求:
①在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范围内不得有超过2个在监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外无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监。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监。
③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在原承接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原承接项目均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
a.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
b.工程因故停工达3个月以上的;
c.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d.工程已竣工,而在管理部门网站中仍载明为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在岗的(须提供竣工(交工)验收记录原件、原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已竣工验收而人员未下网原因)证明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信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2)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4)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
(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
(10)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1)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
(12)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
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有关图纸及资料。
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款规定)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各投标人可根据监理期限和工作内容,结合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自行报价。
3.2.2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建设工程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
(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退还。
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一、二、三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10%~2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30%~40%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50%~60%不予退还;
  (2)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四、五、六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70%~8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和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5)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按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金额高的进行处理。
3.4.5 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台州网络投标工具6.5.1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招标人(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
4.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进入钉钉开标群参加。
5.2 开标程序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开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前附表规定名数的中标候选人。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各评标专家(名字不予公布,以评标专家一、二等对应)针对各投标人资信标、技术标等内容的评分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
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7.1.3 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
(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7.2中标通知书
7.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7.3合同签订
7.3.1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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