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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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11.10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根据《***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采购商龙建**股份有限公司**至关庙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S***至关庙段)*标段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二工区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 |
关键词: | 沥青 路 |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采购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临泉至关庙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S204至关庙段)2标段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二工区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01562 1.2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临泉至关庙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S204至关庙段)2标段沥青混凝土采购项目二工区 1.3采购需求:沥青混凝土。
1.4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沥青混合料所用粗集料应该采用碎石,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粒径必须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一2004)中要求的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规格。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表面粗糙。上面层采用玄武岩碎石,中面层、下面层用碎石采用石灰岩碎石。细集料必须具有一定的级配一定的级配,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一2004)中要求的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规格。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机制砂宜采用专用的制砂机制造,并选用优质石料生产。压实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5交货期: 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5月30日(以到施工现场为准) 1.6交货方式:交付至所在项目部面层拌合站。 1.7验收 供货方每批货物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等必要文件。产品到达现场后,采购方按供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与到货数量、质量、外观等进行核对。采购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即按实际数量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数量(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核对。验收合格的由采购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方负责质量的检验,每500m³/次,抽样检测,以及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抽样检测。 1.8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采购价格总预算为15711480元(大写:壹仟伍佰柒拾壹万壹仟肆佰捌拾元整)(含税金,13%专票) 四、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4.3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4.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止)。 4.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11月06日8:00至2020年11月10日8:00(北京时间)。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300000元(叁拾万元整)。 6.2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9:00前 6.3采购保证金退还: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0: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 2020年11月10日10:00开始; 7.3邮寄证明材料的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西路169号,张宇鹏收; 7.4证明材料邮寄要求:证明材料须提供全部资质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451180881@qq.com); 7.5证明材料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10000元,不设价格下限; 8.3竞价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00--11:30; 8.4延时竞价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30; 8.5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8.6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有效,资格要求未达标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无效;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 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西路169号 联 系 人*** 电 话:18846065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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